委任律師協助爭取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

什麼是戒癮治療

吸食12級毒品的刑責,分別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)。但是針對「初犯」的當事人,檢察官則是應聲請裁定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參照)。然而因為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,少則一個多月,多則兩個月,失去人身自由且會影響到學業、工作及家庭,甚至還有可能事後遭認定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,裁定強制戒治(時間6個月~1),因此很多當事人都不希望去觀察勒戒。
然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中,針對吸食施用第12級毒品的案件,增加了一個選擇,就是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。
簡單來說,就是讓讓施用毒品的當事人可以不用關在勒戒處所,而是依照指定時間前往醫療院所作戒癮治療的處分。一方面協助戒毒、一方面保有人身自由,學業、工作及家庭不受影響。

委任本所律師協助爭取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的方式

當事人可以透過下方的聯絡我們相關資訊,與本所律師取得聯繫。我們會先詢問案發過程、當事人背景等等,以研判是否有機會爭取到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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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

  1. 請問如果委任你們幫申請費用是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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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們不會回覆網站上的留言或討論個案喔,您可以加入本所的Line(ID:jianlyulaw)提問,也可以撥打02 2321 2681、0919 635 333提問。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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